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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8-03-22 | 點閱數: 286
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 107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7 學年之商借期限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8-03-22 | 點閱數: 213
有關簡章及甄選種類、名額及配置學校名單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專任運動教練(網址: http://sport.ntpc.edu.tw )及該市尖山國民中學首頁-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網址: http://www.jsjhs.ntpc.edu.tw )。
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8-03-16 | 點閱數: 458
一、依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另依司法院 37 年 6 月 21 日院解字第 4017 號解釋及銓敘部 104 年 8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44005116 號函釋規定,所謂先予撤職,即先行停職之意,惟如經權責機關審認無實際參與經營之事實,得於調查釐清相關責任後,依個案情節輕重自行衡酌須否停職,但仍應移付懲戒。是以,公務員如違反上開服務法規定,將視情節輕重核予停職及申誡至免除職務不等之懲戒處分。 二、邇來發生公務員因經營旅遊部落格與臉書粉絲專頁,接受廠商試吃、試住邀約,以及在部落格上提供大量工商服務及分潤等商業訊息,而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違反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8-03-16 | 點閱數: 196
一、報名資格:為桃園市教師會會員。 二、報名方式:請逕行自「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 三、研習場次: (一)【屏東場】: 1、日期: 4/11〈三〉14 : 00-16 : 00 2、地點:屏東縣萬丹鄉四維國小 3、研習代碼: 2372641 (二)【新北場】: 1、日期: 4/18〈三〉14 : 00-16 : 00 2、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永福國小 3、研習代碼: 2374350 (三)【彰化場】: 1、日期: 4/25〈三〉14 : 00-16 : 00 2、地點:彰化縣立北斗國中 3、研習代碼: 2374357 四、其他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8-03-16 | 點閱數: 371
為使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 104 年國定假日的核給方式一致,桃園市政府同意旨揭人員得比照本府清潔隊員,按 104 年到職日計算增給最多 7 天之補休,並於 107 年度內休畢,屆期未休畢者視同放棄,不另支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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