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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8-03-22 | 點閱數: 279

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 107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7 學年之商借期限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有意願教師於 107 年 4 月 7 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 2)以電子檔寄送至 e-j172@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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