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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9-04-18 | 點閱數: 276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4 月 9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830326672 號函辦理。
二、 108 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說明如下:
(一)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該市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共聘教師制度。
(三)該市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目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附設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至該校之特教教師為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需求支援該市國中他校。
(四)該市幸安國小、文湖國小、大同國小及景興國小為該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中心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三、檢附該市巡迴教師計畫及服務守則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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