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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9-03-25 | 點閱數: 278

一、依據本所「溪心守戶,幸福憑證」便民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凡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有戶籍並未受監護宣告之國民,本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申辦自然人憑證須備有:國民身分證正本、 E-mail 電子信箱、工本費新台幣 250 元。貴機關、團體若有 5 人以上集體申辦需求時,填妥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一),得逕向本所自然人憑證承辦人胡小姐洽詢。
三、利用自然人憑證得登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勞工保險局 e 化服務系統、交通部監理服務網、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等應用服務系統,其他相關申辦資訊請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查詢或洽詢客服專線 0800-080-117 。
四、本所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7 : 30~17 : 00 ,另有延時服務時間為每週六 9 : 00~12 : 00(如遇特殊情形暫停服務,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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