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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9-05-23 | 點閱數: 281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 108 年 5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06372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相關業務,於 108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暨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 5 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 3 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並得續聘,以 2 年為限,至多再延長 2 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四)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請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 108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檔寄送至 pchents@mail.moe.gov.tw 蔡小姐收,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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