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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謝佩欣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2-03-15 | 點閱數: 172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1 年 3 月 10 日師大數學中字第 1111005562 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國中小教師實踐十二年國教數學素養教學的能力,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該校辦理數學奠基進教室入班教學實作。
三、 旨案相關申請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已完成數學奠基活動師培訓或數學奠基進教室共備營培訓者。
2、 尚未完成培訓者可提出培訓構想計畫且必須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培訓並取得證書。例如預計參加亮點基地計畫的培訓、地方團辦理的活動師培訓、中心辦理的活動師培訓或奠基進教室共備營培訓或欲召集同年級(中年級或高年級)15 人來申請研習活動的培訓,授課老師完成培訓後始可進行入班教學實作。
3、 參與中心辦理「109 素養奠基包共備工作坊」,並領有該證書之教師亦可申請辦理。
4、 參與中心辦理「數學單元素養模組包實驗工作坊」及「109 素養奠基包講師(促進師)培訓營」已辦理過「109 素養奠基包準講師教學實作」的準講師者,亦於此申請。
5、 參與中心辦理「109 素養奠基包準講師養成工作坊」,並領有該證書之教師亦可申請辦理。
6、 授課教師需取得該中心所培訓相關課程之證書。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截止。
(三) 申請方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teach.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數學奠基進教室入班教學實作)。
2、 請教師由教育雲端帳號登入註冊後提出申請,以中年級(三、四年級)、高年級(五、六年級)或國中組可進行入班教學實作之班級數來提出申請。
3、 線上填寫之申請表及計畫書皆須經申請人及校長簽章,並依限掃瞄上傳至計畫填報系統: https://teach.k12ea.gov.tw/,逾期不予受理。
4、 相關申請經審查後,預計 111 年 3 月 15 、 22 、 29 日及 4 月 12 、 26 日,於該中心網站分批公告核定通過名單。
四、 旨案授課相關資訊如下:
(一) 授課方式:申請之學校須符合每班級上滿兩個單元或以上之教學實作。
(二) 授課內容:以數學奠基進教室模組或數學奠基活動模組為教學內容,教學實作課程內容可由老師依情境來做調整。
(三) 辦理期程: 111 年 3 月 15 日至 111 年 6 月 22 日止。
五、 補助費用:
(一) 教具費補助:大班補助 2,250 元(兩單元,每單元為 1,125 元),小班補助 1,125 元(兩單元,每單元四捨五入後為 563 元)(16 人以上為大班, 15 人以下為小班),以單元數計算。
(二) 影印費補助:大班補助 300 元,小班補助 150 元(16 人以上為大班, 15 人以下為小班),以每班次計算。
(三) 教學實作諮詢費:每班需填寫一份諮詢報告,每份補助 1,000 元,諮詢內容包含奠基進教室學生學前問卷、立即測問卷結果分析及學生學習成效諮詢。
(四) 請於活動辦理完後兩週內,將相關領據連同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學前問卷、立即測問卷寄回核銷,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及學生拍攝同意書(電子檔繳交)為必要繳交之資料,若無填寫完整,則不予補助上述相關經費。
六、 注意事項:
(一) 活動結束後應繳交資料:
1、 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學生拍攝同意書(電子檔繳交),其學生拍攝同意書,請於數學教育中心網站下載。
2、 學生學前問卷、立即測問卷 (紙本繳交)。
3、 活動照片每班 5 張(可檢附於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以電子檔繳交)。
4、 歡迎寄送辦理之學生活動情形相關錄影電子檔/光碟。
(二) 將擇部份申請通過學校,安排委員至辦理學校進行訪視,相關訪視由該中心另行聯繫通知。
(三) 入班教學實作辦理學校之數學活動師有義務出席數學奠基活動年度教學研討會,分享辦理數學奠基進教室之教學經驗;教學研討會辦理時間由該中心另行公佈。
七、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學校自主規劃辦理之營隊或研習活動,得由學校視疫情發展與地區特性,因地制宜、自主決定是否停辦。活動期間為降低傳染風險,請學校備妥適量的耳(額)溫槍、洗手液或肥皂以及環境清潔消毒等措施,也請提醒學生於活動進行中戴口罩及勤洗手。如有停辦情形,請提前來電或以電子郵件告知承辦人員。
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保留最終錄取名單的權利,如有任何異動或相關資訊,將公告於該校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ime.ntnu.edu.tw/),敬請隨時留意。
九、 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邱莉雅小姐,電話:(02)7749-6579 、電子信箱: mathfun0917@gmail.com 。
十、 檢附旨案申請公告、申請表及計畫書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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