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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陳怡靜 - 校內公告 | 2018-03-22 | 點閱數: 443

轉知教育部辦理「107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研習」及「107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研習」二項計畫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34231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107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研習
1、北區研習時間:107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2、研習地點:台北市立大學
3、研習參與對象: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推薦之中小學教師,其資格如下之一:
(1)曾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具有教師專發展實踐方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課程以上講師之資格。
(2)曾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為國教輔導團員、super 教師、薪傳教師,或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等之教師。
(3)曾擔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專業學習社群,並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教師或校長。
4、推薦員額:國小組及國高中組各推薦5-7人。
(二)107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研習
1、北區研習時間:107年4月13日
2、研習地點:台北市立大學
3、研習參與對象:
(1)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中小學教師,其資格如下之一:
甲、曾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為國教輔導團員、super教師、薪傳教師,或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等之教師。
乙、曾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曾參與專業學習社群或未來有意願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教師。
(2)校長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中小學校長,其資格如下之一:
甲、曾擔任校長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
乙、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校長或候用校長。
4、推薦員額:國小組及國高中組各推薦校長與教師5-7人。
三、本案由本市教專中心彙整名單後統一報名,請有意願參與研習之校長與教師於107年3月28日前與教專中心助理張家綺連絡(電話:3342351#21),其餘研習訊息請參閱附件。
四、本局同意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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