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9
  • slider image 122
  • slider image 113
  • slider image 111
  • slider image 112
  • slider image 114
  • slider image 110
:::
公告 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19-03-28 | 點閱數: 29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34058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 108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8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有意願教師請於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 e-j184@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