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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資訊組長 - 親師生公告(校外) | 2020-10-08 | 點閱數: 39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09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20147 號辦理。
二、國教署前於 109 年 5 月 26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56105 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其中第 5 點分別就「部定及校訂課程」及「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明定以下審查機制及程序: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三、請貴校依上開注意事項第 5 點規定,於審查過程中應就課程及教材實質討論,且充分徵詢學習領域教師、行政及家長等相關代表的意見,以臻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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