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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各類人才認證資料繳交及107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相關事項

校外公告 / 2018-06-09 / 點閱數: 501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文:

有關「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各類人才認證資料繳交及107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相關事項」一案,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75223號函辦理。
二、由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之人才培訓認證優化功能尚在測試中,為不影響教師認證權益,請擬認(換)證之教師至下列網址分別提交資料:
(一)進階認證:http://bit.ly/ntnu106_adv_app;教學輔導教師認證:http://bit.ly/ntnu106tch_app;可於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送件狀態。
(二)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之教師至:http://bit.ly/107tch_chapp提交認證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可於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送件狀態。
三、請本市各級學校擬認(換)證教師,認(換)證資料繳交期程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並請先於下列網址下載認證資料表格:
(一)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與教學輔導教師至http://bit.ly/ntnu106app下載認證申請表(附件)。
(二)107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至網址:https://tinyurl.com/tw107tch 下載換證申請表。
四、凡106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者,皆採106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申請認證。倘有105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之尚未認證教師,則可依105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採紙本方式申請認證,亦可準用106學年度之認證規定。
五、凡98年以前(含98年)取得教學輔導教師之現職教師及校長,備齊教學輔導事項相關證明文件,請學校協助認可核章後,再依107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計畫申請。
六、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林昱丞先生(電話:02-773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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