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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109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1份,請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校外公告 / 2020-03-03 / 點閱數: 449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市109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線上作業。
三、另前經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2學年度以上之申請案,申請人仍應逐年依年度申請期程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部計畫,請於上開申辦期程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完成上傳作業。
四、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09年5月1日至5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申請案資料檢核,並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五、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區或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源網(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許淑惠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正本: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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