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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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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吳麗梅 - 教師資訊公告(校內) | 2022-02-24 | 點閱數: 159

主旨:有關 112 年退休調查,請有意願申請人員,務必於 111 年 3 月 4 日下班前將附件 1 申請表(已公告學校網站)併同證明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彙整,並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二)中午(12-13 時)前 親臨人事室簽名確認,俾免影響台端權益。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2 月 23 日桃教人字第 1110015544 號 函。

公告事項:

一、為預估編列 112 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

二、未於本次辦理 112 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 如罹患重病)須申請 112 年專案退休者,各校應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市府教育局提出(主計及人事人 員,應依循其系統向本局提出)。

三、填報退休種類:

(一)屆齡退休

(二)自願退休:

1、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學校教職員退 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或任職 滿 25 年者,得申請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2、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1 條規定,教師 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 (三)如有其他年資可併計成就其退休條件者(如私校年資或兵 役年資等),請於調查表中加註說明。

四、另申請 112 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 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 87 以上,且年滿 55 歲;教育 人員須達指標數 81 以上,且年滿 50 歲。惟如於公立學校教職 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 教職員,依第 18 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 27 條第 1 項所定 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 制。

五、公務人員各類型退休及其條件一覽表( 107.7.1 起適用)、教 育人員各類型退休及其條件一覽表、附件 1-(公務人員)112 年 度教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意願暨服務年資調查表、附件 1-(教育 人員)112 年度教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意願暨服務年資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