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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陳怡靜 - 親師生公告(校外) | 2017-10-06 | 點閱數: 579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文: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培訓工作坊計畫書」,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6 年 9 月 26 日北教大課傳字第 1060420145 號函辦理。
二、「分組合作學習」有助於提升學生學習成就、增進學生之學習動機、發展合作及溝通技巧、增進學生自尊及促進族群融合、有助於適性發展,是一項具備多項功效的教學策略。為使教師瞭解如何規劃與設計分組合作學習,如何判斷選用適合的合作學習模式,如何教導合作技巧,以及如何評估實施成效,爰規劃辦理旨揭工作坊。
三、本計畫座位有限,將依「報名身份」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其參與對象如下:
(一)本計畫之二十九所「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之校長、教務主任及計畫內實施教師「務必參加」(若已參加過本單位於 101 學年度~105 學年度辦理之「專業培訓工作坊」,得不用參與本次工作坊)。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結伴參加。
(三)各縣市教育局之領域輔導成員。
(四)師資培育機構或教育相關系所之教授。
四、工作坊期程及地點:
(一)北區場: 11 月 11 日(六)至 11 月 12 日(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二)中區場: 10 月 28 日(六)至 10 月 29 日(日),臺中世界貿易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天保街 60 號)。
(三)南區場: 11 月 04 日(六)至 11 月 05 日(日),高雄國際會議中心(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 274 號)。
五、請參加人員逕至分組合作學習網站報名( https://cirn.moe.edu.tw/Cooperation ),網路報名後須等待管理者審核通過,方可參加,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本場次工作坊兩日全程參與者,將核予研習時數 12 小時。
七、與會人員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交通費及代課鐘點費僅補助二十九所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其費用由核撥深耕學校辦理分組合作學習經費支應。
八、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何佳雯小姐,連絡電話: 02-2732-1104#8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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