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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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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親師生公告(校外) | 2021-03-25 | 點閱數: 243

桃園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說明會
實施計畫
一、 依據:桃園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
簡稱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 目的:協助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者熟悉作業流程、表件與計畫應有之內涵及權
責。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四、 參加人員:本市擬申請(含初次及賡續申請)辦理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
之學生家長及申請人。
五、 辦理日期與時間: 110 年 3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30 分。
另擇時間辦理 2 場次學校端研習。
六、 辦理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築夢樓 4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平鎮區廣
泰路 168 號)。
註:學校校內停車場停車位有限,參加人員車輛可停放於校園周圍之停車格。
建議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或以共乘方式前往會場。
七、 主講人、活動流程:詳如流程表(附件一)
八、 報名方式:本活動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請於 110 年 2 月 28 日(星期日) 24 時前完成報名(逾時,報名網站將關閉停
止報名)。
九、 活動聯絡人: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輔導室,聯絡電話:( 03 )
4029323 ,輔導主任分機 610 ;輔導組長分機 611 ;協辦教師分機 614 。
十、 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之工作實施計畫年度經費支應。
十一、 獎勵:計畫圓滿完成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
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
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給予工作相關人員獎勵。
十二、 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桃園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說明會
實施計畫
一、 依據:桃園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
簡稱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 目的:協助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者熟悉作業流程、表件與計畫應有之內涵及權
責。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四、 參加人員:本市擬申請(含初次及賡續申請)辦理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
之學生家長及申請人。
五、 辦理日期與時間: 110 年 3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30 分。
另擇時間辦理 2 場次學校端研習。
六、 辦理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築夢樓 4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平鎮區廣
泰路 168 號)。
註:學校校內停車場停車位有限,參加人員車輛可停放於校園周圍之停車格。
建議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或以共乘方式前往會場。
七、 主講人、活動流程:詳如流程表(附件一)
八、 報名方式:本活動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請於 110 年 2 月 28 日(星期日) 24 時前完成報名(逾時,報名網站將關閉停
止報名)。
九、 活動聯絡人: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輔導室,聯絡電話:( 03 )
4029323 ,輔導主任分機 610 ;輔導組長分機 611 ;協辦教師分機 614 。
十、 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之工作實施計畫年度經費支應。
十一、 獎勵:計畫圓滿完成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
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
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給予工作相關人員獎勵。
十二、 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